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审查顺畅进行,现依据学校《2018年机构及岗位调整方案》对执行《西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九条作出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1.财务处主管各类项目经费预算核查;
2.教务处、研究生院主管教师教学用书与学生教材的选用、征订、审定,主管线上课程开发与建设项目核准;
3.科学研究院主管图书出版、学术期刊印刷、学术会议项目的审查;
4.审计处主管法律、会计、统计、审计、资产评估、金融、保险、税务、咨询、旅游等商务服务项目的核准;
5.国有资产管理处主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专用软件类项目审查、核准,主管仪器设备(包括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的租赁、维修与保养及打印、会展(包括场馆、会议厅租赁)、车辆租赁、房地产服务项目的核准,主管家具、被服窗帘(包括服装租赁)项目审查、核准;
6.后勤保障部主管维修工程(修缮、装修、拆除、建筑安装)类项目审查、核准,主管维修工程的设计监理与造价、电梯等后勤保障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住宿与餐饮等服务项目的核准;
7.武装保卫处主管消防项目审查、核准,主管公共安全服务项目的核准;
8.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主管网络设备以及教学科研专用软件除外的一般通用软件项目审查、核准,主管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的核准;
9.图书馆主管纸质图书、电子资源类项目、报刊征订项目的审查、核准。
10.其他项目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11.所有招标项目由项目审查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有未招标项目由项目单位验收。
国有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