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全校资产采购、分配、管理、保值和实验室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分管校领导具体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国有资产的采购、分配、管理、使用与实验室建设,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评估、界定、调配、登记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审批手续。
(三)负责全校资产的台账管理,包括土地、公用房屋、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图书等资产的建卡、建账等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和资产档案管理工作。
(四)统筹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产业、图书、后勤等资产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五)强化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办公等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资产的购置论证、采购、验收、配置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实验室平台的发展规划与建设;组织和协调新建平台的申报、论证、建设、验收、检查和评估工作。协调做好全校科研平台的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工作。
(九)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及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生物制品、放射性物品的申报、使用管理和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实验室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实验室检查评估及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校公共教学设备日常保障工作,做好公共教学资源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公共教学设备的平稳运行。
(十一)负责全校教职工住宅及单身公寓的分配及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住房管理政策,实施职工住房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